山东教师退休金发放政策是什么 山东教师退休金发放政策是什么时候
2024-07-11
更新时间:2024-07-11 14:07:31作者:佚名
一、山东教师退休金发放政策是什么?
按工龄, 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二、教龄计算办法是什么?
1.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5.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三、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是什么?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对于山东的教师,调整后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军转干的教师还有50元的奖励。有任何关于退休教师工资的问题,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