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行政上诉状是必须要提交的吗?
2024-05-12
更新时间:2024-05-12 07:08:50作者:佚名
一、防卫过当是过失犯罪吗?
防卫过当是过失,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判决。
防卫过当的本意是保护自己,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因为防卫过当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没有认识到防卫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所谓防卫过当实际上是防卫行为人在把握防卫限度上存在过失,而不是防卫行为属于过失。防卫行为之属于故意并不妨碍防卫限度把握失当之属于过失。所以,防卫过当只应该定性为过失,不应该定性为故意,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而致防卫人构成犯罪的只应该定性为过失犯罪,不应该定性为故意犯罪。如果把防卫过当定性为故意犯罪,也就证明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有明确的认知,这样就和防卫没有关系,而是一种独立的犯罪。
二、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是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遭遇到了相关犯罪情况的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的处罚。过失犯罪在具体的处罚上面是要比故意犯罪低的。当然,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形主要就是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