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拘役叫我回家等通知是不执行了吗?
2024-01-29
更新时间:2024-01-30 00:24:07作者:未知
一、诽谤罪转发案件多少才能成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除此之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均依照“情节严重”论。
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诽谤罪,就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网络诽谤的特点
1、信息容量大。由于网络功能的先进性和技术性,使得网上发布的信息量是无法估量的。它不仅可以发布文字、图片,还可以发布音频、视频资料,亦可图文并茂,而且篇幅也不受限制。既可以一篇文章多个内容,也可以一个内容发布多篇文章,无论其内容真实与否,受众在短时间内可以浏览到大量的信息。
2、传播速度快。网络诽谤还有着传统诽谤行为不可比拟的传播速度。行为人一旦拟制好需要发布的诽谤内容,只需轻轻点击一下键盘或鼠标,信息就会瞬间发布上网,甚至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就可以几何般或爆裂式的速度传播出去。
3、散布范围广。由于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几乎到了家家有网络,人人有电脑的程度,加之光纤宽带的提速,网上发布的信息,可以在几秒或几分钟之内,迅速传播到国内外的任何一个区域的任何一台电脑终端。这种传播范围,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做到的。
4、发帖隐性强。绝大多数网站或论坛发展会员,都不需要身份真实性的审查,只要填写手机或QQ号码验证,即可通过注册成为会员。所以,在论坛区等平台上,发布任何言论都不需要填写实名,甚至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审查,只要没有违禁内容,即可以予以发布。所以,一旦发生网络诽谤事件,如果不通过技术手段,受害人很难查找到原始发帖的人。
诽谤罪如果是通过网络的方式也是可以构成的,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网络诽谤罪的特点包括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散布范围广和发帖隐性强等,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