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处罚规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处罚规定
2024-07-03
更新时间:2024-07-04 00:20:50作者:佚名
一、对于自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限吗?
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私下签订,即协议有效,否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依据下列三种情况决定: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其次,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在法律适用上,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适用《民法典》调整,与一般的商事合同具有相似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股权转让涉及到团体的稳定,应当遵守《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定,尤其是程序性规定。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股东要出让股权,是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按照相关的特别法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要求,在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设置上,可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