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行为会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预备行为会负刑事责任吗知乎
2024-01-30
更新时间:2024-01-31 00:25:05作者:佚名
一、敲诈勒索罪有没有共犯?
认定敲诈勒索罪共犯的条件有:行为人达到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共同人员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互相支配并互为犯罪条件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1、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4、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是比较常见的,一般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恐吓或者敲诈的手段,对受害人实际人身权利侵害,包括人身伤害、经济损害等情况,对于存在多人犯罪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认定是否构成共犯。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的犯罪,此时是需要作为共犯来处罚的,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时候,此时是需要根据共犯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