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检察院监视居住多久案件开庭
2024-06-05
更新时间:2024-06-05 21:09:22作者:佚名
一、涉嫌拐卖妇女未遂判多少年?
拐卖妇女未遂判多少年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拐卖妇女既遂的量刑标准也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未遂可以逮捕嫌疑人吗?
拐卖妇女未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犯罪未遂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拐卖妇女儿童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刑事犯罪,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若犯罪嫌疑人拐卖妇女未遂,但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过拐卖妇女的行为,在量刑时都会适当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