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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子过错赔偿的特点是什么(离婚案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4-08-22 00:27:37作者:佚名

离婚案子过错赔偿的特点是什么(离婚案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一、离婚案子过错赔偿的特点是什么?

1、赔偿的法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法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一方。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离婚行为中的过错配偶,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赔偿的救济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通过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以填补,精神伤害得以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被损害的利益因此得到救济和恢复。

3、赔偿的惩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具有惩罚违法的功能。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但若对造成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不加以追究,则是对行为人的放纵,对受害方的不公,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离婚与离婚原因相分离,以离婚损害赔偿来惩罚构成离婚原因的侵权行为,令过错配偶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二、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的?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由于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出轨导致的离婚,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婚内共同财产,因为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合法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本文标签: 过错  损害赔偿  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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