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外执行分为4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处罚的,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决后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监外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经核准可以假释,就是余刑监外执行(当然有很多因素制约假释的执行,不是在这里解释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4、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可以监外执行。法定的监外执行只有这四种情况,你没有说明具体情况,只能回答这么多,请参照对比你们自己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