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一)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二)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三)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