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预期不还,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正常情况下 不会告你恶意透支 只会对信用产生影响 但金额太大或连续逾期太久 一般指三个月以上不还的 有可能会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