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者不享有署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传播等相关的权利,且其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