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01 00:19:19作者:未知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成立的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2、占有权置权
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3、收取权置权
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4、使用权置权
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偿还请求权留置权
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6、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本文标签: 财产  留置权  合同  

为您推荐

诉讼财产的保全条件具体有哪些 诉讼财产的保全条件具体有哪些内容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

2024-08-01 00:19

设立子公司需要过股东大会吗(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1、设立子公司要经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

2024-08-01 00:19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成立的条件(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

2024-08-01 00:19

借条与欠条要怎样区别2022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更长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

2024-08-01 00:19

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应当怎么解决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1、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解决时首选方法是协商,协商不成并且二手房质量纠纷争议或分歧较大,购房者可以向发生纠纷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24-07-31 21:12

一般怎样分别同居跟事实婚姻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律师为您解答:(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

2024-07-31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