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计算方法是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养老保险按申报缴费工资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失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单位各负担1%,个人不负担。目前,我市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为770元~7360元。医疗保险分两种,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按16元/月征收,由单位负担;若参加综合医疗按1200元、1500元基数参保,个人负担3%,单位负担8%。
(一)机关公务员、干部、固定工参加养老(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二)机关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养老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养老(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0%(单位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 :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单位缴费费率)
5、失业保险
(1)失业(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个人缴费费率)
(2)失业(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