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另外划拨一块土地出来提供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建筑物、排水设施、水电设施等不可搬迁物进行的补偿。这类补偿的主要依据是重置价格,即评估重新建造这些建筑物和设施需要多少资金来制定补偿数额。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借口被征收建筑证照不齐全,从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这部分补偿,这方面具体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一般认为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证照有缺失的企业划为违章建筑,还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因素以及建造时间是否是在现行标准法规发布之前。
三、搬迁费。搬迁费是指企业将仓库内的可搬迁的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库存搬迁到新地址所产生的费用。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里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征收拆迁双方经常谈不拢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因增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得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意思是在征收拆迁的这段时间里,企业因为搬迁导致的无法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我们前面说的物流公司,这座仓库半年营业额是1000万元,如果利润是300万元,那么这次征收的预期利益损失就是300万元。
2、违约损失。企业和客户已经签订的合同,由于征收活动无法继续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产生的损失。
3、财务成本的损失。这部分主要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征收时企业进行搬迁无法经营,但是利息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所以也应该记入停产停业损失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