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全名是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本人签不签字,不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