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
2、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一个是房产证明,另一个就是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就无法说明使用权归属,这两个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3、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