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疾控重要提醒(12月23日)(扬州市疾控中心最新消息)
2024-07-01
更新时间:2024-07-01 00:37:09作者:未知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工作提醒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核酸检测服务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属于须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情形的。一般指近14天内直接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健康码异常(红码或黄码)的人员、密接或次密接等。要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好自我隔离和个人防护,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等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转运、统一安排核酸检测,不要自行前往自愿检测人员核酸采样点采样。
二、属于须进行“三天两检”情形的。近14天内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市辖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或行程卡轨迹信息显示“*”,且与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没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要在72小时内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如果可以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到就近的自愿检测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样后,按规定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如果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属地设置的专门集中采样点接受采样,或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能离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按规定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在抵扬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
三、属于因外出等需要核酸检测情形的。本市居民因外出等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无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且无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的自愿检测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如需接受采样,请提前电话预约,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遵守各采样点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