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第六人民医院免费两癌筛查指南(2022年)
2024-03-03
更新时间:2024-03-03 22:10:58作者:佚名
一、最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全市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除外)。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依据《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 2030) 》中的“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17年修改版)”核定。
第二条 在如皋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 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 1.5%的购房补贴。
第三条 在如皋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就业、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对应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一)在如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800 元/平方米;
(二)在如就业、创业的,500元/平方米;
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与我市已出台的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就业人 员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也可以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人员;创业人员是指我市企业股东或在我市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满三个月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如皋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以下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一)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
(二)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
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新建商 品住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用于直接销售的居住房屋。“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指购房时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比对确定) 。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 涉及的补贴均按实际购房面积(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计算,补贴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如实际购房面积超过上限,按上限进行计算。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人才学位、 职称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二孩或三孩家庭”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拟补贴对象购房款全部缴清后进行综合审查并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
第九条 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的, 补贴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年底前与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受益镇(区、街道)财政进行结算。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购买的,可由项目所在地镇(区、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资金由镇(区、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本办法中 涉及的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时间认定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相关补贴须在缴清房款后当年内办理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第二、三、五条可重复享受,补贴政策一个家庭仅享受一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为一年。实施期限内,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形势随时做出调整。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政策解读
1、合理住房需求
本办法中的合理住房需求,指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凡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的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除外)的居民。
2、新建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用于直接销售的居住房屋。
3、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指购房时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比对核定)。
4、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依据《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的“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17年修改版)”核定。
5、就业、创业人员
就业人员,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也可以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人员;
创业人员,是指我市企业股东或在我市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满三个月的个体工商户。
6 、二孩、三孩家庭
二孩、三孩家庭,指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
7 、温馨提示
本办法中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补贴政策一个家庭仅享受一次;
补贴申领手续须在缴清房款后当年内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