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噪音扰民标准官方规定 扬州噪音扰民标准
2024-06-14
更新时间:2024-06-14 00:21:04作者:佚名
苏州目前实施的规定按照《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来确定的。
实施范围:
苏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建成区,涉及苏州市6个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相城区、吴中区及吴江区)。
噪音分贝限制规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5类。
1、标准值
区域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白天) 最高分贝 | 夜间(晚上) 最高分贝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4a类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沪宁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及城市新开铁路两侧 | 70 | 60 |
2、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