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妇幼保健院7月15日新冠疫苗接种通知(含智飞疫苗)
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4-05 00:41:15作者:佚名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区已全面放开年满18周岁以上(含60岁以上,户籍不限)人群接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7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村部、社区居委会预约登记。
二、7月17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馆)、酒店、银行、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接种信息实时上传至苏康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0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
四、为假期返海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及家长提供接种“绿色通道”。
五、鼓励全区各景区景点、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到“应接尽接”,为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尽一份责、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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