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7月15日新冠疫苗到苗通知(海门新冠疫苗电话)
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4-05 00:34:46作者:佚名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全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一项决策部署,是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和应尽责任。我市已全面放开年满18周岁以上(含60岁以上,户籍不限)人群接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应接种。7月25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登记预约。
二、7月17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馆)、酒店、银行、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接种信息实时上传至苏康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5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有禁忌症者除外)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履责不到位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
四、为未接种疫苗的假期返海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接种“绿色通道”。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做到“应种尽种”,为构建免疫屏障、共同抗击疫情尽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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