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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享受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4-05-18 22:16:06作者:佚名

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享受补贴标准

  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享受补贴标准

  (一)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购房补贴是指申请人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四)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丰县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丰县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五)购房补贴(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技能培训补贴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

本文标签: 丰县  高技能人才  申请人  单位  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