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2024-02-12
更新时间:2024-02-12 11:02:16作者:佚名
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出台背景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优秀教育人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引领作用,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2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
【引育对象及条件】
引育对象指引进人才和自主培育人才两种。共分A类(高层次专家人才)、B类(高层次领军人才)、C类(中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教育优才)四大类。以上4类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或调入后,与金坛用人单位签订6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待遇保障】
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以本人名义在坛购买首套住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的70%,一次性发放。发放后房产锁定6年,引进人才服务未满6年提前离职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夫妻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但以双方共同名义购买的首套住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成交总价的80%。
科教补贴: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A、B、C、D类每人每学年分别发放科教补贴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连续发放3年。直接认定或在培养期内的自主培育人才,经考核合格A、B、类每人每年分别发放科教补贴20万元5万元、2万元,连续发放3年。
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配偶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配偶为非教育系统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由区人才办帮助协调落实工作岗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优质学校就学引进人才需支付原工作单位或培养单位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一次性全额支付。
【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拟引育的优秀教育人才进行评审,经评审将建议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确定后,区教育局在金坛区人民政府网、金沙英才网、区人社局网站、区教育局网站及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考核管理】
区教育局加强对教育人才引育的整体规划,强化人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每年与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考核依据。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各类教育人才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区人才办做好全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