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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1-29 00:40:17作者:未知

常州市关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统一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一)2021年12月8日18时至12月20日8时,停止使用现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所有业务办理。

  (二)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12月18日8时,暂停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医保刷卡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暂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停机切换期间暂停业务范围

  (一)2021年12月8日18时至12月20日8时,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暂停办理全市所有医保待遇类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审批、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特药等特殊待遇审批、窗口零星报销、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支付等业务。

  2.暂停办理全市所有医保参保登记类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医保退休、退保、退费、补缴、转移等业务;灵活就业参保登记业务;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3.暂停全市所有通过线上及自助渠道办理的医保业务,具体包括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我的常州APP中的医保功能、常州人社APP中的就医购药服务、常州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常州医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的业务。

  (二)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12月18日8时,暂停两定机构联网结算(门诊及住院刷卡、药店购药,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三、恢复上线时间

  自2021年12月18日8时起,恢复全市范围内两定机构医保刷卡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业务。

  自2021年12月20日8时起,医保经办机构正式启用新平台,恢复办理医保类各项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市、各辖市(区)医保(分)中心及街道(镇)医保经办基层平台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原有线上和自助办理渠道也将同步恢复服务。

  四、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按照“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在两定机构就医购药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原则,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可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相应处理。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要耐心做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一)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常州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1.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2021年12月15日18时前),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将所有在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正式启用后,由住院病人所在医疗机构重新为病人办理医保登记及医保结算等业务。对于医疗机构认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引导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2021年12月18日8时),对于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医疗机构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参保人员再回原住院就医的医疗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登记并办理医保结算,结清相关医疗费用。

  3.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2021年12月18日8时)新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医疗机构再引导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登记及医保结算等业务。

  (二)关于门诊就诊、药店购药业务

  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2021年12月18日8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携带原始票据,回之前就诊购药的两定机构进行退费并通过新平台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三)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2021年12月15日18时前),我市参保人员如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如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出院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直接联网结算;如参保人员暂时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医疗机构重新为参保人员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在参保人员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人员在出院时没有直接联网结算的,可先自费方式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就医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处理。

  2.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2021年12月1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我市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可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人员在出院时没有直接联网结算的,可先自费方式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就医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处理。

  3.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2021年12月1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诊的,可先自费方式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就医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处理。

  (四)关于其他医保相关业务

  1.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所有业务办理期间(2021年12月8日18时至2021年12月20日8时),对于已经进行了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但尚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

  2.停机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集中补办。

  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有疑问,可致电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咨询电话附后)。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业务  人员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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