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零时起上海4个中高风险区解除管控
2024-06-03
更新时间:2024-06-03 00:20:10作者:佚名
尊敬的患儿及家长:您好!
为保障您和患儿的健康,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我院从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监控工作,敬请广大就诊患儿和家长、来院人员务必配合医院管理。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1.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能佩戴呼吸阀口罩进入),请提前注册苏康码,主动出示苏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查验行程码。
2.所有就诊人员请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筛查等预检分诊工作。
3.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来院就诊患者,请如实告知医护人员。
4.门诊就诊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或候诊。
5.住院期间谢绝一切探视,提倡采用电话、视频等形式探视。每位患儿最多两名陪护,人员相对固定,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病区,并配合排查人员做好记录。
6.所有住院患儿及陪护人员入院前均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或持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办理住院与陪护手续。
7.住院患儿及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禁止跨病区、跨病房走动,禁止聚众聊天等。
8.病区每天对陪护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并记录,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如实告知医务人员。
9.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
(1) 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社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2) 21天内有病例报告地区或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 21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 21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 聚集性发病:四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6) 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确保您及患儿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徐州市儿童医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