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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更新时间:2024-05-12 11:02:27作者:佚名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关于推动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后,我市部分餐饮单位有序经营,已具备了恢复堂食的基本条件。为加快餐饮行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序推动餐饮行业恢复堂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单位可限制性开展堂食服务,但禁止婚宴类聚集性就餐。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徐员工、合作方送货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要做好营业场所清洁消杀工作,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用品等;要按照复工员工数量,储备足够防疫物资并发放到位。

  三、用餐人员凭注册“彭城码”自动生成获得的绿色健康码进店消费,进入餐饮场所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实行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实名登记;倡导文明就餐、注意个人卫生,用餐人员应主动同向就座、间隔1米以上,减少活动范围,不得大声喧哗。

  四、规范就餐环境,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以上间隔线,安排人员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减少桌椅摆放,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引导大堂食客分散就座、同向就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座位间扩大间距;保持餐饮场所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应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定期清洁消杀。

  五、严格经营管理,全面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严禁圈养、宰杀、现场制售活禽活畜;严格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停业。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餐饮  防控  人员  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