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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22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11:23:27作者:未知

灌南县2022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2022年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各类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健康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非必要聚集性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尽量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室内场所还应做好顾客疏导和通风消毒等工作,并确保所有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出入。

  2.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能取消就取消,能缓办就缓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企业、商会等单位庆典庆祝、跨年联欢、答谢会、年会等商业性质的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停办。

  3. 对麻将馆(室)、棋牌室、酒吧、KTV、网吧、台球室、游泳馆、浴室、足疗店、修脚店、美容减脂店、采耳店、生姜洗发店、健身房、室内儿童娱乐场所、电影院等非必要休闲和娱乐场所,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指导力度,对防控不力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行业主体单位一律关停整顿。

  二、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报备程序

  1.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应最大限度压缩规模、时长,50人以上以及有市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由单位或组织方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书面报备,活动举办全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提倡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减人员范围和数量。原则上不得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且对参加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存根,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3.原则上不得承办超过最大客容量50%的宴会等聚餐活动,确需承办的,由餐饮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包间(每桌)参加人员不超过10人,同时须做好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对参加宴会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存根。

  三、严格压实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责任

  各镇、园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主管部门、活动举办方、活动场所管理者和参加活动人员责任,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落实防控要求,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各镇、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聚集性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督促举办方或组织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各项措施,坚决防范举办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活动举办方或组织方要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场所和举办者的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15日。其他各类聚集性场所疫情防控参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有关防控措施。

  灌南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措施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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