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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沂水县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更新时间:2024-05-24 00:34:47作者:未知

新沂市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沂水县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新沂市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责任分工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环保、残联、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和教育引导等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治安管理  新沂市  工作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