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将在5月12日14时28分鸣放“防灾警报”
2024-06-20
更新时间:2024-06-20 11:20:16作者:未知
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光明路东、解放路南、静海路西、人民路北区域内。
二、被征收人
(一)成套住宅: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203室,产权人邱祖权;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1室,产权人管明安;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3室,产权人袁军;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1室,产权人戴菊兰;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2室,产权人蔡巾柱;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603室,产权人崔振新。
(二)门面、非成套住宅及办公用房: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4室、503室,产权人唐水根;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6室,产权人沈重;海门街道解放中路36附1幢301室、302室,产权人程青、高明敏;海门镇静海路9号,产权人王万明;海门市解放中路874号,陈红;海门街道解放中路966号,产权人王兴娟;海门镇解放中路(86)号现964号,产权人花丽美;海门镇解放中路960号,产权人王红新;海门镇解放中路962号,产权人庄吉潜;海门镇解放中路34幢308室、34幢4层、40号电梯间,产权人陆健;海门镇解放中路864号,产权人张珉榕、杨菊华。
三、合法产权认定
经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法院、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局6个单位集体会商,对体育场周边地块部分产权房屋用途认定如下:
(一)原海门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解放中路864号)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办公。
(二)静海路海门商厦(海门镇解放中路34幢308室、34幢4层、40号电梯间)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办公。
(三)静海路海门商厦(静海路33幢204、503、206室及解放中路36附1幢301、302室)按非成套房屋确认。
四、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结束之日止。
启征日期: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征收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及原则
(一)补偿方式:采用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被搬迁对象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在指定的安置房中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同类型的市场价值置换。
(二)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性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楼层、层高、成新等因素按市场价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补偿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户附属设施结合成新、材质等因素按市场价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过渡:被征收房屋一律采取自行过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暂按6个月计算,待后按实计算,过渡期从实际腾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过渡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补助
停产停业补助:被征收营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搬家补助
搬家补助:搬家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选择货币补偿内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支付补偿款。
(四)奖励措施:
1.提前搬迁奖: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
2.搬迁过渡奖: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搬迁过渡奖。
3.购房补助
在规定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以被征收房屋价值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金额部分作为补助基数,按下列累进制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结清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时予以核算。
补助基数(万元) | 补助比例 |
50(含50)以下 | 20% |
50-100(含100) | 10% |
100-500(含500) | 8% |
500-1000(含1000) | 7% |
1000-5000(含5000) | 6% |
5000以上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