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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常州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更新时间:2024-02-29 22:15:29作者:佚名

2020常州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本市企业遵照执行。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常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市政工地市住建部门要求市政工地在2月20日后方可复工开工,返回常州,做到“三报告”:主动向入常交通卡口、车站检查人员报告;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报告;主动向所在公司或项目部报告。报告旅行史、接触史,报告当日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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