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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开始领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江苏

更新时间:2024-05-01 11:23:49作者:佚名

南通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开始领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江苏

  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 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 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 ,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津贴  高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防暑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