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信息
2024-04-26
更新时间:2024-04-26 11:17:43作者:未知
一.南通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
南通海门区区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南通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注意事项
注:本区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在2015年1月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自2015年1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拓展】
(一).南通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