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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永福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00:33:58作者:佚名

桂林市永福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桂林市永福县的禁烧区范围:

  (1)永福镇城镇建成区(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惩处办法: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互相监督,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本文标签: 永福县  明德  烟花爆竹  万元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