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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4-05-10 11:20:10作者:佚名

徐州市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指导意见

  徐州市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指导意见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市区部分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告》(2022年第61号)相关要求,自4月27日零时起,市区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恢复开放,为确保各场所在从严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经市体育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规范有序开放

  1. 自2022年4月27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开放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

  2.游泳馆(池)暂缓开放。

  3.所有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暂不举办线下培训、线下体育赛事以及聚集性体育活动。

  落实主体责任

  1.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单位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有序做好恢复开放工作。坚持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的不能恢复开放,疫情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恢复开放”,根据所在辖区体育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后恢复开放,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各辖区体育主管部门应根据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加强与辖区疫情防控部门的衔接,强化对辖区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未备案登记擅自营业、防控不力和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

  履行防控措施

  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参照以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做好恢复开放各项工作,确保场馆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一)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管理

  (1)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应提供返岗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方可返岗;凡14天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上海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员工必须完成分类健康管理后,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岗。

  (2)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需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视情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4)从业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2.健身人员管理

  (1)加强出入口管理。恢复开放的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须在入口张贴“徐州健康宝场所码”,并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引导入场人员扫“徐州健康宝”、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可进入该场所,同时做好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

  (2)分类限制重点人群。“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异常者、以及14天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上海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一概谢绝入场。

  (3)落实人数限制措施。提倡所有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实行电话、微信、APP等预约方式进行人数限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群集聚。各场所日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其接待能力的50%并提倡无现金支付。室内场所运动人群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4)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入场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入场人员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二)场所管理

  1.保证空气流通

  (1)开放或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低于1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应定期清洗消毒出风口和滤网,空调系统运转正常下关闭回风系统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2.加强日常消杀

  (1)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各场所应购置配备不少于一个月用量的消毒液、口罩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2)每天开放前、开放中、闭馆后应对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

  (3)洗手间要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烘干器、擦手纸等,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方便消费者洗手。每天不少于3次对洗手间的地面、墙面、蹲坑、小便池、台面等采用喷洒和表面擦拭消毒。

  (4)所有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3.设立临时隔离区

  各场所必须设立安全有效的临时隔离区,如遇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徐或检测体温、查验结果异常的人员,应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进一步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广泛健康宣传

  1.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健身房等重点场所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场所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视频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及时发布该场所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文明健身要求。

  2.帮助消费者掌握疫情防护要点,落实戴口罩参与健身措施,提高公众疫情防护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健身,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配合防控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联系人:周子淳,联系电话:85826615)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场所  体育场馆  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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