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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更新时间:2024-08-18 11:19:32作者:佚名
为确保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2021年11月27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或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等,人事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1),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转为绿码(可拔打笔试所在地“区号+12345”申请转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考试前14天内(2021年11月27日及以后,下同)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或者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家卫健委发布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级市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下同);
2. 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 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范围内低风险区域,或者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家卫健委发布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级市,不能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遵守。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江苏省、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1、2: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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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防疫补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