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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1:03:04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我市于9月1日起受理三孩生育登记(注意:目前三孩生育登记,主要针对初婚初育夫妻,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参照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的方式,到各镇(区、街道)计生部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办理三孩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结。
“江苏政务服务客户端”三孩生育登记线上办理的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哦!
一、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生育登记表》:可到村(社区)领取填写
4.本市户籍方提供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方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三、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镇(区、街道)计生部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待省人口条例出台后,再推广至村(社区)登记。
四、更多关心的问题
1、哪些人可以办理登记?
目前三孩生育登记,主要针对初婚初育夫妻,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还可以生三孩吗?
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子女数少于3个的(不含3个),可以按生育登记处理,符合鼓励生育原则。
3、婚前已有3孩,婚后还能生吗?
根据省卫健委最新明确,婚前3个及以上的,在省条例没有修改前,按审批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三孩生育登记完成后,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医保部门,如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可咨询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87286151或12345。
六、三孩登记服务各镇(区、街道)咨询电话
七、如皋市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5月31日至江苏省地方条例落地,直至医保部门调整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之前的过渡期内,遇群众再婚夫妻不符合现行条例的多生育要求生育登记的,待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地方条例的规定,待生育登记系统升级后,补办生育登记相关手续,录入生育登记系统生成电子凭证,也可出具纸质生育服务证。在此过渡期内,与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建议让其自行先垫付,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过渡期结束后,凭卫健委出具的电子凭证或纸质生育服务证补办报销手续。
相关咨询请拨打电话:05138728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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