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铜丝与铜丝的区别(康铜丝的用处是什么)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00:33:46作者:佚名
(参赛者可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上并签字)
第11届环启168公里自行车邀请赛参赛车手协议
甲方:______参赛车手
乙方:启东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A、乙方主办2021年5月23日第11届环启168公里自行车邀请赛(以下简称“赛事”);
B、甲方拟以参赛车手身份自愿报名参加该赛事。经双方友好商议一致,就甲方参加乙方主办的2021年度环启赛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赛事目的
本赛事遵循“自助、互助、自愿、环保”的原则。该赛事是组委会、承办方和乙方在知晓该赛事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参加人员的竞技水平、身体素质而举办的一项以自愿参加、自担风险为原则的自行车赛事。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缴纳报名费标准获得赛事包,号码牌,赛事补给等车手物资。
2、赛事活动期间,甲方有权获得维修、补给、医疗协助等服务。
3、除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保险外,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费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应当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
6、甲方严格遵守乙方及承办方的相关规定,听从乙方及承办方关于时间节点及地点等赛事有关安排。
7、甲方缴纳报名费后,如因迟到等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比赛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8、甲方永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姓名、肖像、个人信息、图片、音像、影像等,其使用包括并不限于任何市场活动、任何商业用途、任何媒体、任何成品及其相关广告品,甲方不得就乙方的前述使用行为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9、甲方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比赛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乙方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甲方实施或参与的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由个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1、如果甲方未满18周岁,需附法定监护人的比赛同意书,并答应履行本参赛协议书的所有条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缴纳报名费标准向甲方提供赛事包,号码牌,赛事补给等车手物资。
2、赛事活动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维修、补给、医疗协助等服务。当由于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甲方身体损害时,乙方有义务尽力救助,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就其所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4、乙方应当为甲方购买保险。(具体保险内容以投保网络为准)
5、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姓名、肖像、个人信息、图片、音像、影像等,其使用包括并不限于任何市场活动、任何商业用途、任何媒体、任何成品及其相关广告品。
第四条 甲方承诺及保证
1、甲方为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
4、甲方保证严格遵守乙方和承办方的相关规定,听从乙方继承办法关于时间节点及地点等赛事有关安排。
5、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投保行者骑行平安赛事保险。
6、甲方声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赛事。甲方身体没有损伤、疼痛,甲方没有心脏病、突发病历、遗传病等其他疾病。
7、甲方保证通过以下措施减少自身安全风险:注意赛事环境,注意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甲方只参加符合自身精神和身体能力的活动;甲方清楚知道,甲方的安全是其个人的责任,并取决于甲方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甲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任何时候甲方认为是不安全的,那么甲方应当立刻停止比赛。如甲方在赛事中发生各种疾病或伤害,甚至死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购买的保额范围内的赔偿并不再向甲方和承办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追究其他责任。
8、甲方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受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骑行赛事的途中,也可能发生在赛事进行过程中。甲方清楚知道自己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甲方同意承担由于其选择的往返比赛地点的交通方式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9、甲方清楚知道乙方为其投保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10、由于甲方的行为而直接导致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甲方参加赛事前,已经事先与甲方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12、甲方承诺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渠道,途径发布对乙方承办的赛事不利或有负面影响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13、甲方承诺在赴赛事地点途中及在参加比赛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自行承担因自身违法违规造成的所有后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和补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
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引起的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及时履行本协议,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
2、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
3、各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行协议,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协议的,各方应承担至协议终止日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以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传真方式送达。如果本协议另有要求,每一份通知均应抄送给其他相关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1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标示的日期;
1.2 邮政特快专递(EMS):被通知方签收邮件的日期;无人签收的,以该邮件到达本条第 2 款确定的被通知方有效送达地址的日期作准。
1.3 传真: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同时将加盖公章的通知的原件以专人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送达被通知方。
2、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报告或其他通信以及抄送给对方的副本,均应按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或双方根据本条第 3 款书面通知对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送达对方。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对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选手确认后生效。
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变更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地区法律。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启东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1年5月23日 2021年5月23日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