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21年清明节限行绕行路线(南通限制出行)
2024-04-14
更新时间:2024-04-14 11:12:10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充实掘港街道社区干部力量,提高社区居民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能够全职从事居民服务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等智能化系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6.掘港街道区域范围内户籍人口或长期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以房产证、户口簿或购房备案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有效学历毕业证书、党员身份证明(党组织关系非隶属于掘港街道党工委的需另行提供)等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掘港街道(掘港镇日晖东路3号)二楼党务科。
报名咨询电话:0513-88158058。
3.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4.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录人数,直至取消该招录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告。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三)面试
面试采取情景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报考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评价报考人员能岗相适度。适岗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面试、适岗评价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笔试、面试、适岗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等。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掘港街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岗位待遇
1.试用期内,参照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标准发放报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3.食宿自理。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街道党群工作局组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电话:0513-84162598。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位考生的健康安全,将疫情防控工作贯穿报名、考试的整个招考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凡是近期有中等风险以上地区旅居史的必须提前申报,协商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全部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