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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过渡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疫情 仪征

更新时间:2024-07-05 00:31:22作者:未知

仪征过渡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疫情 仪征

  为切实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严防疫情出现反复,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扬州疫情进入扫尾阶段,无疫情的县市区实施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管理。因我市一直“零确诊、零疑似”,处于低风险地区,过渡期定为“自即日起至扬州市全域降为低风险之日止”。现就做好过渡期和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满足群众生活所需的公共场所

  过渡期内,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理发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采取75%限流措施。常态化管理后,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商场超市每日对外营业前1小时和结束经营后1小时保持空调运行状态;农贸市场等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宾馆及理发店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2、餐厅(馆)

  过渡期内,餐厅(馆)有序开放,采取50%限流措施,严禁承办各类宴席。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营业,客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推广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每日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工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控制就餐人数,过渡期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定,按照圆桌隔位坐、长桌对面交叉坐等形式安排座位用餐。包间用餐,订餐人实名登记,每个包间仅限一桌,包间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3、景区和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室)等场所

  过渡期内,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并严格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过渡期后正常开放。过渡期内,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馆、台球室、儿童游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KTV、网吧、棋牌室、足疗店、按摩店、理疗店、美容店、美甲店、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场所暂不开放;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预约制和50%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经营,采取预约制,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行业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两码一温”检查、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对因员工原因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商家负完全责任。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顾客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如麻将、棋子,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棋牌室限制场所内开放的桌台数,不同桌(台)的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其他人员不得驻留旁观。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引导顾客在场所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4、药店

  过渡期内,药店禁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过渡期结束后,药店允许逐步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要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恢复销售前,要对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品接触史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药店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要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场所内通风消毒,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

  过渡期内,外地来仪人员应具有“两码一酸”,实行住处和工作场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恢复正常管理。

  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通风消毒,在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应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消毒。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严格要求员工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6、学校

  根据扬州市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学生返校。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符合返校条件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开学前,师生员工应提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每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在抗疫一线参加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提前14天(中风险以上区域的需提前21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确认健康方可返校。

  开学后,校园要限制人流、相对封闭管理,师生员工开展每日健康监测,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外来人员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重大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

  学校应强化通风消毒,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消杀,对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车辆、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等增加消毒频次。校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戴一次性手套。

  各类学校其他防控措施要求参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7、养老等为老服务机构

  过渡期内,养老机构继续严格实施封闭管理。过渡期结束后,落实民政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逐步恢复开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人助餐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视需要由民政部门把握具体点位恢复时间。

  养老机构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卫生间、食堂、居室及其他活动场所通风消毒,在走廊、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养老机构其他防控措施要求参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人助餐点加强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功能室、卫生间、食堂等场所通风消毒,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应对各场所进行通风消毒。老年人助餐点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对饭菜容器每天坚持高温消毒,对送餐车辆等设备每天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做好相关防护。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应建立助老员健康档案,坚持助老员体温检测与健康状况每日登记,在开展上门服务前应提前电话沟通服务对象,确保相对固定上门时间、时限和服务人员,为助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含一定数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脚套、消毒剂等。助老员在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脚套等防护用品,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老人或家属有“十种症状”,可暂停服务,并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和相关部门。

  福利院参照执行。

  8、医疗机构

  强化入口管理,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推广网络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分配就诊时间。逐步恢复门诊诊疗和体检工作,过渡期内,所有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不开放,其余医疗机构专家、专科、专病门诊有序恢复开诊。特殊科室限制项目以医院通告为准。有序恢复体检工作,特别是针对企业职工入职体检需求,实行预约管理,每日限流50人。过渡期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落实入口管理和预检分诊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与自身执业登记诊疗科目一致的相关医疗服务。

  9、公共交通

  过渡期内按照市内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城际公交的顺序逐步有序恢复;在扬州主城区进入常态化阶段以后全面恢复市内外公交线路。

  交通客运场站在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准备(在入口处要配备自动体温检测仪等设备)、应急工作预案制定、防控知识培训、工作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设置隔离室等基础上,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和规范佩戴口罩检查等防控措施。每个场站至少要培训2名合格的消毒专员,指导监督做好规范消毒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每日开展车辆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旅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公交车:驾驶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驾驶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上车和乘车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规范佩戴口罩者不予乘车。

  出租车:驾驶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驾驶员载客前核验健康码和规范佩戴口罩情况、扫码登记信息,健康码绿码和规范佩戴口罩者方可乘车,建议乘客在后排落座。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乘客下车后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小区防控

  过渡期内,持续加强小区卡口值班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测温扫码,实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第一时间控制、上报、闭环管理。加强外来人员排查,外来人员经小区业主或承租户同意,方可进入。新入住人员必须主动向小区物业或社区(村)报备。

  合理优化人员配置,整合社区志愿者资源,充分保障小区卡口值班力量。严格值班值守规定,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切实落实好身份核验、“两码一温”检查以及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小区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每个小区至少要培训1名合格的消毒专员,指导监督规范消毒工作。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换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环境清洁整治活动,保持小区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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