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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更新时间:2024-06-24 11:19:43作者:未知
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2.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为邳州市范围内的学(院)校。
(二)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其中,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新培养是指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企业录用的非邳州市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20年6月4日起在邳州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高级技师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师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2.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3.非邳州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四)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高级技师4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在邳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留邳就业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五)专项补贴
对新培养引进的邳州籍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600元/月,技师400元/月。
(六)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一层次的,给予个人连续3年、每年1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个人首次在邳州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3年给予总额20万元补贴。
第二层次: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二层次的,给予个人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个人首次在邳州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3年给予总额15万元补贴。
第三层次:徐州市级技术能手,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徐州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徐州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徐州市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邳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对入选第三层次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七)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
鼓励企业培养招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经认定,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招引大学生的奖励)。
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
(八)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由市人社局牵头,工青妇、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各方参与,每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补助。
(九)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奖励
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其核心技术骨干经企业自主认定、公示,人社、经济发展、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相关核心技术骨干人员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技师人员待遇,所属企业不享受“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
企业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年可认定1人;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年最多可认定2人;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年最多可认定5人;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最多可认定10人。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
三、享受政策的条件与方式
(一)企业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相关补贴奖励资金。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三)购房补贴指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邳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四)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五)一次性补贴奖励以及按照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需按年领取的补贴,按年度申报和发放,于每年1月份申报上一年度补贴奖励;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其他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邳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邳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六)申报单位首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无变化的,企业不再申报,继续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培养引进人才因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引才企业或邳州市的,引才企业应当及时向市人社局上报人员变化情况,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相关补贴。对于未按规定上报变化情况造成人才补贴超期发放的,收回超期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新培养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2.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补贴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高技能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提供材料:《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学)校毕业证(仅技工院(学)校毕业生提供);申报技能培训补贴的,提供培训发票;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本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邳州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3.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高技能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
(3)其他材料: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4.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由人社部门填报《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报表》,向财政部门申报,并附本级竞赛文件。
5.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奖励
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技术骨干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公示、《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材料:《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的其他材料,按照本文上述规定执行。
(二)审核
市人社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市人社局受理初审后,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成员共同组成)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个人社保卡发放。
2. 对高技能人才个人每次发放符合申领条件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对引才企业的“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含招引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对高技能人才个人的交通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按年度发放。对个人的“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情况一次性全额发放。
3.高技能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属个人和政府共有,5年内离开邳州或进行非置换交易的,需全额退回补贴。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对于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上级已补助的,地方不重复补助。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三)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516-86336398、19905223908
附表:1.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
2.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3.邳州市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及大学生奖励申报表
4.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报表
5.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