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24-05-02
更新时间:2024-05-02 00:10:40作者:佚名
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只有让企业等市场主体掌握、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不到3年的时间里,我国企业在逐步走向世界的同时,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大潮中知识竞争之凶猛。我国DVD整机生产厂家大规模遭遇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6C联盟以及3C、1C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专利纠纷案,美国思科公司诉深圳华为知识产权案等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已达20余起。
频繁发生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已经让一些大企业感觉到了专利战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火药味。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诉案赔偿额已达10多亿美元,其中最具影响力的DVD事件,因专利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1台DVD就须付给“6C联盟”4.5美元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据称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多亿元人民币。
今后各国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发展之道。虽然今天我国已经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但一种法律制度的价值并不在于其自身的完美无缺,更重要的是公众的接受和利用程度,因此,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应积极补上知识产权这一课,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维护自身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应成为企业经营战略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国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完成,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反观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则反映了充分的保护意识和先进策略。在日、美、德等国,除了国家在制定政策、协调利益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外,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著名大企业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十分重视的。
如日本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就十分成熟。日本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态度是知识产权能保障其技术开发成果不被他人无偿使用,能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利益回报,但若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会惹火烧身,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因此,日本企业对别人的知识产权以尊重为原则,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开放和重点控制为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体现在技术上主要是在开发前充分检索相关技术文献,重点是专利文献,尽量避免侵权事实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可能侵权的情况,在接到权利人警告书时就高度重视,尽可能以和解金的支付或交叉许可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高额赔偿金的支付及企业名誉的损失。对本企业的知识成果,则非常重视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行使权利方面以行使积极权力为主,通过签发许可证、收取使用费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应有价值,同时以此方式获得技术战略上的利益。而对知识产权中少数重要的核心技术则选择独占方式来控制其流入市场,以行使消极权利为主。
美国国家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是有目共睹的。最近20年间,美国专利申请量从20年前每年10万件,增长为现在的每年35万件。在行使权利方面,美国企业认为专利许可具有众多的优点和长处:风险和成本显著降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财产,可以更好地控制他人使用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发展长期伙伴,达成双赢、互利的结果;可以带动未使用的知识产权财产的开发利用;一旦回收了研发成本,只花费很低的管理费用,就可以取得好的收入;在全世界范围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获得收益有巨大潜力。因此,美国企业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之一就是进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不断强化专利的商业化。美国专利的授权量则由20年前每年6万件,增长到现在的每年17万件。另外,美国企业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发现侵权,即挥舞诉讼大棒。使用许可和侵权诉讼成为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两大法宝。
我国企业应认真思考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功能,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在世界竞争即知识产权竞争的大环境下,把企业经营战略的重点放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点上,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权利的行使。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
在日、美比较大的企业,几乎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AB、IBM、摩托罗拉,日本的松下、日立、丰田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尽管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专利部,有的称法律部,有的叫做知识产权部,但其行使的职责却大体相同。在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部门大多也设有管理知识产权的职能机构,从而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形成体系。这些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具有地位高、工作人员数量多且素质高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以IBM公司为例,是处理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项。具体包括:
1.申请专利。一般情况下,有关专利的申请,由知识产权部的专利律师或者代理律师提出,专利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来调查并判断有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
2.寻找合适的发明。知识产权部与研究开发部门的经理人员、技术人员密切合作,一方面向其灌输知识产权知识,另一方面从中发掘优秀的发明。
3.许可合同的谈判。在调查有关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时,注意监视他人的产品有无侵害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以便促成他人与其订立许可合同。
4.审核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IBM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开发合同、买卖合同、委托生产合同等合同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条款,都需要经过知识产权部审核。日本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部属于技术开发部门,负责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及技术合同、预算管理和许可使用费等。丰田公司认为,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有无将决定企业的生存。基于这样的认识,丰田公司建立了一个工作人员300余人的知识产权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专利教育、发明的奖励补偿、支援国内外事业部的知识产权、专利情报、调查的管理、专利申请、专利相关纠纷诉讼的对应、技术合同、许可证贸易、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管理的自动化等。
与国外企业细致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则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企业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为数不多。据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八省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企业既不能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不能及时解决与他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冲突。尤其对于外向型企业来说,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走出去的步伐受到限制。因此,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在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中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应对市场竞争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巧妙运用知识产权战略
根据统计,近20年来,技术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只占28%。这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极不适应。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务操作不足,也使我国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DVD专利战中,我国企业向国外交付高额专利费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因此,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除了国家应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外,企业也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生存之道。
国外许多企业都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索尼公司执行副总裁在北大讲授索尼的成功经验时曾经说“没有知识产权战略,就不可能运作一个全球性的企业”。日本特许厅曾将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战略看作企业战略的构成之一。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具体包括:基本技术战略、技术网络战略、持股战略、知识产权链战略、专利引进战略、利用知识产权输出资本与产品战略、专利与商标相联合的战略等。著名软件巨人微软公司就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进行持股,间接拥有持股企业的研发成果,同时随着科研成果的研究程度和市场发展趋势,逐步调整持股比例,甚至采取兼并的方式对持股企业进行兼并,获得全部知识产权。这一战略在计算机软件、通信领域广泛采用,使微软公司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
我国企业发展水平及国内环境与国外不同,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知识产权战略。例如某企业没有专利,从专利的角度而言属于弱势,但它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发现某国外大企业向中国申请的某件专利非常适合自己的生产条件,而且这类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于是这家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空间,在俄罗斯教科书中发现了相类似的示意图,在英国的古老专利中发现了相类似的构思,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该专利无效,并在宣告无效的同时积极作好投产准备。结果官司打赢的同时,产品也上市。
这个故事说明,企业可以利用专利制度的特性为自己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战略可以看作是企业制胜的法宝。企业主动而充分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就专利而言,利用专利情报来研究分析市场和竞争对手,可以推进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大公司利用专利垄断技术进而垄断市场,而中小企业则可以通过专利战略,突破大公司的垄断,与此同时,通过研究专利公开的技术资料,可以设法绕开对方的专利,以避免侵权;对无法绕开的对方专利可以提出无效请求,想办法清除障碍,或在对方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取得依存专利,反过来限制对方等等。总之,面对中国加入WTO的挑战,国内企业必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拿起知识产权“利器”,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措施和专利情报来发展自己、保护自己。
今天我国已经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相关制度的联合运用上与西方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