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注册制度(丹麦公司注册)
2024-04-07
更新时间:2024-04-07 00:11:52作者:佚名
随着国内企业纷纷把品牌推向海外市场的经济趋势,海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越来越被关注。美国这个发达经济体,商贸繁忙、商机无限,自然而然成了各企业商家拓展海外市场的首选。那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有哪些吗?
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是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既应该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该及时注册以巩固自身的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 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官方提交注册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都采用该方式提交申请。但是对于实际并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以已使用为前提提交注册申请是需要承担诚信风险的。
2. 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以在初步授权后的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年,并需要交纳额外的费用。
3. 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已经注册或者已经提交了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