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涉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指南(临沂市结婚证办理指南)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00:20:50作者:未知
临沂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提交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通知(鲁民〔2014〕5号)中婚姻登记服务规范规定,涉外和涉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