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女职工孕期待遇保护(济南女职工生育津贴明细)
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11:03:47作者:佚名
山东省60天生育奖励假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标准
[劳动者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依法享受产假总天数(①+②)】
①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98+15=113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
1、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2、按医保部门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
产假期间待遇支付主体:
由职工医保基金拨付
②山东省增加产假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
1、视为出勤,福利待遇不变
2、按人社部门工资支付规定的标准发放
产假期间待遇支付主体:
由用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