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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 泉州最低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4 11:08:14作者:佚名

泉州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 泉州最低保障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文件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劳动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提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省自2020年1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