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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淄博转业干部安置

更新时间:2024-07-11 11:16:20作者:未知

山东淄博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淄博转业干部安置

  淄博士官转业安置条件: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3.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5. 是烈士子女的。

  安置工作单位:

  1. 机关单位;

  2. 事业单位;

  3. 国有企业;

  4. 国有控股企业;

  5. 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附言:

  1.安置条件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2. 需要先到政府安置部门报道!!!

  3. 在安置工作但未就业期间,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给退役士兵进行生活补助费发放。

本文标签: 士官  安置工作  条件  单位  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