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6-25
更新时间:2024-06-25 11:11:11作者:未知
淄博发布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热电、热力企业: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供中心城区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业供热价格
1.试行煤热价格联动调整。
以2018—2020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准,中心城区三家热源企业三年平均标煤价格为840元/吨(0.12元/大卡),对应供热综合成本为54.7元/吉焦,其中:原煤成本(含税)为29.3元/吉焦,人工及其他成本为25.4元/吉焦。在人工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联动后的热力价格加人工及其他成本。
2.中心城区煤炭价格以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热源企业标煤价格平均核算。
2021年第三季度,三家热源企业平均标煤价格为1547.6元/吨(0.22元/大卡),周期内变化幅度为84.2%。热源企业供工业热力原煤成本价格为54元/吉焦,出厂价格为79.4元/吉焦。各企业销售价格可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不高于《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7号)规定的价差销售。2021年第三季度,华电淄博热电销售价格由63.5元/吉焦调整为79.4元/吉焦,淄博热电集团销售价格由73元/吉焦调整为88.9元/吉焦,山东开泰石化低压蒸汽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90.1元/吉焦、中压蒸汽由77.6元/吉焦调整为93.5元/吉焦。此后季度按煤炭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联动调整。3.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热源企业将上季度各月采购发票或合同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统一核算并动态调整。
二、民用供热价格
1.按照省政府要求,居民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2.热源企业供民用供热价格保持不变。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民用供热销售价格为48元/吉焦,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供热销售价格为53元/吉焦。
3.根据省政府意见,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在民用供热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热源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增加的民用供热成本,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吉焦予以补贴8元,此补贴标准按季度随工业供热价格联动调整。具体补贴政策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具体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