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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4-08-15 11:05:16作者:未知

济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时限: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超过时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