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2022年度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通知
2024-05-24
更新时间:2024-05-24 22:05:42作者:佚名
山东临沂长期护理保险须知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等5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确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至此,山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通知》施行后,为确保政策切实落地,群众及时享受待遇,《通知》就参保范围、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待遇政策、费用结算、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一、参保范围
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机制,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合理分担。起步阶段,参保单位缴费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转。2022年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一次性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2023年起,每年1月按上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
三、资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如资金出现收支压力较大时,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及时解决。
四、待遇保障
明确省直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失能评定主要依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分,该量表包含了进食、洗澡、面部与口腔清洁、穿衣、用厕、上下楼梯等10个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评定项目。
通过失能评定后,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就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居家护理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提出申请。经失能评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职工个人按照90%、10%比例分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在享受专护期间,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享受院护、家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五、结算标准
专护和院护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专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如下:
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为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一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
《通知》同步明确了其他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政策。基本医保在省直和济南市管理的军队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支付执行本《通知》规定,筹集资金统一纳入各自统筹区资金管理,经办服务方式同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胜利油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执行本《通知》规定,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目前,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已经建立,失能评估标准、申办流程、服务项目、定点机构标准和结算标准等配套政策已经形成。即日起,省直职工中的失能人员按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