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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更新时间:2024-04-03 22:13:22作者:未知
烟台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规定,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三)签订借款合同;
(四)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六)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七)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
2.借款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证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纸质原件2份(可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
(二)分类材料
按不同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建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2份;
(2)首付款发票,纸质原件1份。
2.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
(1)存量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1份;
(2)已付房款证明,纸质原件1份;
(3)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原件1份;
(4)税收完税证明,纸质原件1份;
(5)过户至买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纸质原件1份。
主管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附件下载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服务信息